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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考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时间:2019-5-16 来源:乐考网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做到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比如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自有资产。
(6)重要性
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同时,对于影响经营政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合并反映。
(7)谨慎性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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