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 > 报考指南 > > 正文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时间:2018-5-22 来源:中华考试网

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三)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四)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五)了解经济法的主体

(六)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