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 > 报考指南 > > 正文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时间:2018-5-22 来源:中华考试网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六)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