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
(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
【监事会主席】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4)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