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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精选习题(5)

时间:2020-9-23 来源:互联网

【例题·单选题】侯某和赵某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侯某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侯某和赵某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侯某和赵某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6月25日赵某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侯某,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A.6月1日

B.6月20日

C.6月21日

D.6月2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精选习题(5)

【例题·单选题】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已经先行受领了玉器,即享有了玉器的所有权。正因为丁已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乙、丙要求交付的请求将不能获得支持。选项D错误:甲将玉器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甲在签订合同时对玉器均为有权处分,且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因此,三份合同均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知情的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车辆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选项A正确。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选项B错误。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某一辆车与其他车辆不存在依存关系,不会使得其他标的物价值受损,故选项C错误。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赵某欲购买一套商品房,虽然明知A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但担心房屋价格上涨,仍向A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赵某又看中了相同地段一价格更加合适的二手房,以A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其返还定金,双方谈判未果,赵某诉至法院。庭审时,A公司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下列对该预售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未生效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得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万元。

A.19

B.19.95

C.20

D.2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例题·单选题】ABC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250万,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借款3年,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年利率40%,ABC公司只在第一年向赵某支付了100万的利息,其后一直没有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讨无果,赵某将ABC公司诉至法院,则赵某的下列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是()。

A.要求ABC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200万元

B.要求ABC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110万元

C.要求ABC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80万元

D.要求ABC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24%-36%的部分,已支付的,法院认为自愿履行,不反对。第一年按照40%利率已支付100万利息,法院认为24%-36%之间的部分是自愿的,不反对。第二、三年还未支付。所以法院保护的利息是250*36%+250*24%*2=210万。已支付100万,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110万元。

【例题·单选题】侯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借期1年,并未约定利息。但侯某直至2年时才归还该笔借款,则赵某可以要求侯某支付的利息是()元。

A.0

B.6000

C.12000

D.2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双方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 %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加工厂承担乙单位的材料加工工作。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加工厂将任务的主要部分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由于丙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加工后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A.丙公司

B.甲加工厂

C.甲加工厂和丙公司

D.甲加工厂、丙公司和乙单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此题由甲加工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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