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 > 模拟试题 > >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时间:2021-1-27 来源:互联网

为了巩固备考效果,乐考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合同的履行和担保。每天做一点精选模拟试题,对自己的复习成果也是一种检验以及查漏补缺。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精选习题

【例题1·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也无交易惯例参照,按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例题2-单选题】甲乙签订了1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丙替甲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乙不能追究丙的违约责任,因为丙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应追究对应的甲的责任。

【例题3·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是乐考网中级会计频道为您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合同的履行和担保”,更多模拟试题、历年真题、高频考点、备考攻略还请关注乐考网的各个频道。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