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综合辅导:出纳组织机构
1、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会计工作岗位规范》第十条划定:“各单元理当按照会计营业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持证上岗既是用人单元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元益处的保证。 同时,对已经持证的人员,这项划定也是保证工作的权力。
此外,持证人中每年要加入继续教育的培训,体味和把握会计政策、专业常识的 转变,提高营业水平,知足企业经营打点的需要。
2、具备出纳需要的专业常识和专业手艺。
《会计工作岗位规范》第十四条划定:“会计人员理当具备需要的专业常识和专业手艺,熟悉国家有关法令、律例、规章和 国家统一会计轨制,遵守职业道德。”作为出纳人员理当熟悉会计根基常识,把握快 速、切确地清点钞票,单据切确使用的手艺。
3、亲属回避轨制。
回避轨制是指为了保证的功令和业的合理性,对因为某种原 因可能影响其合理功令或执业的人员实施任职回避的一种轨制。《会计工和岗位规范》 划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元任用会计人员实施回避轨制。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元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