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与职能:
担保交易履约、结算交易盈亏、控制市场风险(通过保 证金的结算和动态监控实现)。
二、组织形式:
两种形式:
①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目前我国采取该种形式。
②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只有结算机构的会虽才能直接得到结算机构提供的结算服务,非结算会员只能由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兼具期货结算职能。
(一)全员结算制度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
(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期货交易所将交易所会员区分为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