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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法律法规》专项练习题(7)

时间:2018-5-30 来源:中华考试网

(一)

李某发现近段时间期货交易行情很好,于是找到其在某期货公司(非国有)工作的朋友王某,给其5万元钱的"劳务费",让他帮忙寻找点"有用信息",王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向李某提供内幕信息,李某从中获利10万余元。另外,据调查,王某还曾经于2007年5月份帮助某走私集团顺利通过期货交易将走私所得转移出去,并从中获得20万元好处费。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题目:

161.李某向王某提供劳务费的行为构成()。

A.行贿罪

B.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

C.侵犯商业秘密罪

D.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62.王某帮助某走私集团通过期货交易转移走私款的行为属于()。

A.洗钱罪

B.走私罪

C.受贿罪

D.职务侵占罪

163.本案中,王某向李某提供内幕信息并获取"劳务费"的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A.泄露内幕信息罪

B.受贿罪

C.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

D.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64.对于王某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应当采取()措施。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C.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D.给予刑事制裁

165.如果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很可能判处王某()罪。

A.泄露内幕信息罪

B.受贿罪

C.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

D.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61.【答案】D

【解析】王某是非国有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不构成行贿罪,而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李某获得的"有用信息"属于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62.【答案】A

【解析】王某主观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不构成走私罪;王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王某并没有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公款据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163.【答案】AD

【解析】王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构成受贿罪;王某只是对外泄露内幕信息,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不构成操纵期货市场价格罪。

164.【答案】AB

【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5.【答案】D

【解析】本案中王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收受"劳务费"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而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王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触犯了泄露内幕信息罪,但是由于收受贿赂的行为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的处断原则,应按照受贿罪一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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