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 > > 正文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点:法的形式

时间:2019-5-16 来源:乐考网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