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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3-11-1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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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税收优惠政策

多选题

下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表述正确的有()。

A、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B、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C、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不征收增值税

D、社保基金会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全部利息免征增值税


【答案】

ABD

【解析】

选项C,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D,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

1.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

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3.自2020年11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 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销售

非离岛免税商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4.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5.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社保基金相关的免税规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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