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即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构成工资总额的内容。
(2)职工福利费,一般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
(3)“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它们由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是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6)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
(7)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