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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华考点详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时间:2018-5-16 来源:中华考试网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人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QFII制度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的限制、投资规模的限制、投资通道的控制专用账户制度和资金汇出人限制等。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是,市场准人审定和投资额度审批,分别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具体监管分工如下:中国证监会负责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人和汇兑管理等。

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的反向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QDII制度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的限制、投资规模的限制和投资通道的控制等。目前,我国的包括三类机构,即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证券投资。根据职责分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机构境外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等。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制度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中围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目前,境外上市涉及的外汇管理基本上无特别的管制,只保留了登记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企业境外上市后需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外汇股票登记;资金调回需到外汇局办琿备案续,资金结汇须经外汇局核准;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涉及到资金结汇、购付汇的,须经外汇局核准。

四、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制度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也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2001年月19日,B股市场向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居民个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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