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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模拟(5)

时间:2019-7-18 来源: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基础巩固阶段,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模拟(5),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技术合同

甲、乙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合作开发完成了"水变油"的技术秘密,但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对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未进行约定。

(1)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自己使用该技术秘密获利10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50%的获利,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2)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将该技术秘密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A企业使用,双方同时约定A企业可以再许可B企业使用该技术秘密,取得使用费3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50%的转让费,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3)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将该技术秘密以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C企业使用,取得使用费20万元,但双方对使用许可方式未进行约定。2005年4月1日,C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经催告后在4月10日仍未履行,甲公司于是通知C企业解除合同。

(4)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将该技术秘密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D企业使用,取得使用费200万元。

(5)E企业窃取该技术秘密后,将其转让给F企业,F企业在知道E企业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后,仍向E企业支付了10万元的转让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此外,B企业获得的实施许可为何种性质?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获得的实施许可为何种性质?并说明理由。此外,甲公司解除合同的作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E、F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

(1)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2)首先,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其次,B企业获得的实施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根据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属于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首先,C企业获得的实施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其次,甲公司解除合同的作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4)甲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5)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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