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特别职权
还在担心如何复习?没有复习方向?乐考网帮助大家巩固知识,乐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特别职权",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单选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是()。
A、重大关联交易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提议召开董事会
D、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答案】D
【解析】独立董事除应具有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前述第(1)项至第(5)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6)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乐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高效辅导,支持手机/电脑/平板看课,随时随地,想学就学!还有优质的教学及答疑服务!赶快来关注乐考网吧!